與房屋買賣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在8月11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對比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本次通過的契稅法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1.契稅稅率為3%至5%。
2.明確契稅免征政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4.此前契稅法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規定其他減免稅情形,契稅法明確了具體范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由于目前買房通用的契稅是1~3%,所以當看到《契稅法》中“契稅稅率為3%至5%”的表述時,不少人會誤解這是加稅了嗎?
一時間“房價要漲,契稅要漲,買房要趁早”的消息在朋友圈廣泛流傳,甚至有一部分房產中介開始借此炒作買房恐慌。
莫慌!
其實,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早已規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各省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差別稅率。
新通過的《契稅法》中第三條是這樣表述的:
也就是說,新出的《契稅法》基本平移了現有的契稅暫行條例,法定稅率并沒有調整。
同時,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例如,上海在今年4月28日發布的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中明確,上海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該意見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的規范性文件(財稅〔2016〕23號)明確提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按1%、2%的稅率征收契稅。這項契稅優惠政策實施日期為2016年2月22日,并沒有截止時間。國家稅務總局12366熱線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財稅〔2016〕23號)是共同存在的,兩份文件并不沖突。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說:“關于明年契稅法正式實施之后,是否還繼續實行個人購房的優惠政策,要看有關部門是否會調整優惠政策,目前還沒有明確。稅收法定之后,相關調整將會在法制框架下,更加規范,同時也會考慮房地產市場等現實情況。”
這些信息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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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說,與契稅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適當拓展了稅收優惠政策。王建凡表示,《契稅法》基本延續了契稅暫行條例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等規定。
納稅申報更簡化了!申報繳稅期限由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后10日內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稅,修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稅。
《契稅法》還增加了退稅規定。為保護納稅人權益,契稅法規定納稅人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因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構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退稅。
王建凡表示,契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這一規定體現了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思路,賦予了地方一定稅政管理權限,有利于調動地方加強稅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