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城市安全韌性作為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推動城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安全韌性作為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納入城市體檢評估指標體系,通過開展城市體檢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水平。
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公共設施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開展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建設在應對重大傳染病問題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加快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推動實現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市級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智能化水平,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動城市安全發展。明確安全發展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從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強城市安全各項工作。加強城市安全環境建設,擴展避難疏散空間,加強城市防災工程建設,落實城市各項安全要素。做好防災避難場所等技術標準編制工作。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確保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為,督導各地整治安全隱患。
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將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逐一將排查結果納入房屋結構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實行臺賬管理。
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四無”建設(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
督促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整改整治實施清單化管理,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加強部門協同落實、聯合執法,整改整治全覆蓋、穿透式。
(三)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筑物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指導各地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落實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依法履行相應責任。
落實監管部門責任。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健全省、市、縣監管體系。不斷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
(四)開展摸底調查,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推動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
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各地開展地下基礎設施的摸底調查,理清基礎情況,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落實部門、地方、企業管理責任,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建立信息管理平臺,完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推動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實現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的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對接,滿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完善燃氣工程技術標準,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范長效機制。指導各地建立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制定《燃氣工程項目規范》,完善燃氣設施標準。
督促指導各地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化系統建設。
總結推廣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城市做法經驗,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消除堆體安全隱患。
指導各地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加強城市供水、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等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各地開展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治理,依法打擊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
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認真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完善事故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事故查處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
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治理,著力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加強市場現場監管執法協同聯動。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強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實施。穩步推進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部署應用,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誠信體系。
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地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大力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暫停執業等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