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加強相關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招標投標環節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意見》指出,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
《意見》從四個方面對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是夯實招標投標活動中各方主體責任,明確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應由招標人負責,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管理方式,采用組建集中建設機構或競爭選擇企業實行代建的模式。二是優化招標投標方法,縮小招標范圍,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招標人應科學制定評標定標方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擇優確定中標人;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實施工程造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招標人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三是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加強評標專家監管,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實行招標代理機構年度信息自愿報送、年度業績公示制度以及“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四是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開招標的項目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推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規范應用;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行為,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
《意見》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對建筑市場交易活動的引導和支持,切實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同時,推動示范引領,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及時總結試點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并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為順利推進招標投標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