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近日公布的相關方案,我國新設的6個自貿試驗區花落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六省區,至此,我國自貿試驗區數量增至18個。
我國首個自貿試驗區于2013年9月在上海設立,在隨后的近6年里,通過幾次擴圍,形成了12個自貿區覆蓋東西南北中的改革開放創新格局;通過在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政府職能轉變等領域探索,已累計形成200多項制度創新成果得以復制推廣,成為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為在更大范圍內進行改革創新實踐和探索,通過更深層次的改革激發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通過更高水平的開放彰顯我國支持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的堅定決心,黨中央、國務院作出重大決策,在6省區新設一批自貿試驗區。
此次新設的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提出各有側重的差別化改革試點任務。比如山東自貿區提出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海洋特色產業和探索中日韓三國地方經濟合作等舉措;廣西提出暢通國際大通道、打造對東盟合作先行先試示范區和打造西部陸海聯通門戶港等舉措;河北提出支持開展國際大宗商品貿易、支持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開放發展等舉措。
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此次新設的6個自貿區突出了進一步擴大開放,比如黑龍江自貿區進一步擴大對俄羅斯合作,積極推動人員出入境便利、企業“走出去”;突出了引領高質量發展,比如江蘇自貿區促進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納米技術應用等產業創新發展;還體現了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東北振興、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海洋強國等國家戰略。
方案還提出,要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給予自貿區充分的改革自主權,并要求加強試點任務的總結評估,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