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報訊 今后,項目只要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都將納入全省建設領域信用“黑名單”,企業招標或者個人找工作都會帶來影響。為規范全省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印發,從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的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完善全省行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認定、歸集、交換、公開、評價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并向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推送信用信息。
通過該信用管理系統,社會各方可以了解企業資質、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執業信息,還能看到企業社會貢獻度,包括吸納本地就業人數、年度納稅等。新規提出,對于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6個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不能隨便“縮水”。
在信用信息的評價與使用上,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統一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標準,各市級主管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鼓勵采用信息化和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實現信用信息的實時評價。
(合肥晚報ZAKER合肥記者 吳奇)
這些情況下會被列入“黑名單”
那么,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建筑市場主體會被列入“黑名單”呢?比如,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的。
新規特別提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