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治紀律的禁令
第一條 嚴禁公開發表反黨言論
第二條 嚴禁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第三條 嚴禁公開丑化黨和國家形象
第四條 嚴禁制作、販賣和傳播反黨讀物和視聽資料
第五條 嚴禁私自攜帶、寄遞反黨讀物和視聽資料出入境
第六條 嚴禁組織、參加反黨活動
第七條 嚴禁組織、參加反黨組織
第八條 嚴禁組織、參加邪教組織
第九條 嚴禁組織、參加黨內秘密集團或其他分裂黨的活動
第十條 嚴禁搞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
第十一條 嚴禁對抗黨和國家政策
第十二條 嚴禁挑撥民族關系
第十三條 嚴禁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
第十四條 嚴禁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
第十五條 嚴禁對抗組織審查
第十六條 嚴禁組織參加迷信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叛逃行為
第十八條 嚴禁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黨言論
第十九條 嚴禁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利益
第二十條 嚴禁黨員領導干部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第二十一條 嚴禁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
關于組織紀律的禁令
第二十二條 嚴禁個人專權擅斷
第二十三條 嚴禁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
第二十四條 嚴禁黨員拒不執行組織人事安排決定
第二十五條 嚴禁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嚴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對個人檔案資料弄虛作假
第二十八條 嚴禁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第二十九條 嚴禁違規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第三十條 嚴禁誣告陷害他人
第三十一條 嚴禁侵犯黨員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二條 嚴禁侵害黨員的批評、檢舉、控告、申辯、作證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嚴禁搞非組織活動破壞民主程序
第三十四條 嚴禁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
第三十五條 嚴禁在晉升等工作中違反規定謀取利益
第三十六條 嚴禁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等利益
第三十七條 嚴禁違反規定發展黨員
第三十八條 嚴禁違規獲取外國身份
第三十九條 嚴禁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
第四十條 嚴禁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
關于廉潔紀律的禁令
第四十一條 嚴禁以權為他人牟利、本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
第四十二條 嚴禁權權交易、為對方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第四十三條 嚴禁縱容、默許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謀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 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
第四十五條 嚴禁違規向從事公務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送禮
第四十六條 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第四十七條 嚴禁違規接受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第四十八條 嚴禁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種消費卡
第四十九條 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第五十條 嚴禁違規經商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嚴禁違規買賣股票或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第五十二條 嚴禁違規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第五十三條 嚴禁違規兼職
第五十四條 嚴禁離職或退(離)休后違規任職或從事營利活動
第五十五條 嚴禁黨員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營或者從業
第五十六條 嚴禁違規為本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
第五十七條 嚴禁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或集體利益
第五十八條 嚴禁利用職權侵占公私財物
第五十九條 嚴禁利用職權違規使用公物
第六十條 嚴禁組織、參加公款宴請、公款高消費活動
第六十一條 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
第六十二條 嚴禁違規發放薪酬獎金
第六十三條 嚴禁公款旅游
第六十四條 嚴禁違規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
第六十五條 嚴禁違規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車
第六十六條 嚴禁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
第六十七條 嚴禁違規舉辦節會、慶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嚴禁擅自舉辦評比表彰活動
第六十九條 嚴禁違規興建、裝修樓堂館所
第七十條 嚴禁違規用房
第七十一條 嚴禁權色交易
關于群眾紀律的禁令
第七十二條 嚴禁侵害群眾利益
第七十三條 嚴禁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
第七十四條 嚴禁優撫救災中優親厚友
第七十五條 嚴禁消極應付群眾利益訴求
第七十六條 嚴禁粗暴對待群眾
第七十七條 嚴禁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
第七十八條 嚴禁好大喜功致使損害國家、集體或群眾利益
第七十九條 嚴禁黨員見危不救
第八十條 嚴禁侵犯群眾知情權
關于工作紀律的禁令
第八十一條 嚴禁黨員領導干部不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第八十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發生公開反黨行為
第八十三條 嚴禁黨組織不履行從嚴治黨責任
第八十四條 嚴禁黨組織違規處理違紀工作
第八十五條 嚴禁因瀆職導致所管理人員叛逃和出走
第八十六條 嚴禁瞞報和虛假匯報行為
第八十七條 嚴禁黨員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第八十八條 嚴禁違規干預司法行為
第八十九條 嚴禁違規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
第九十條 嚴禁泄露、擴散或者竊取涉密資料
第九十一條 嚴禁違反考試錄取工作紀律
第九十二條 嚴禁不當謀求公款出國(境)
第九十三條 嚴禁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變更路線
第九十四條 嚴禁境外違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習俗
第九十五條 嚴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
關于生活紀律的禁令
第九十六條 嚴禁生活奢靡、貪圖享樂
第九十七條 嚴禁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第九十八條 嚴禁違反公序良俗
第九十九條 嚴禁違反社會公德
第一百條 嚴禁違反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