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圍繞全面從嚴治黨作出戰略部署,審議通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11月23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起草組成員,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圍繞《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基本思路、特點、主要內容等問題進行解讀。
主持人:馬主任,十八屆六中全會強調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要求把加強黨內監督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請您給我們談一談為什么要加強黨內監督?
馬森述:任何權力不受監督都可能導致腐敗,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大家都知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黨的領導。這是歷史的選擇,是人民的選擇。我們黨長期執政,具有巨大的制度優勢,這一優勢已不容置疑地展現在世界面前。同時,我們黨要完成執政使命,始終成為領導核心,就必須加強黨的建設、加強黨內監督,應對我們黨所面臨的“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強化自身監督。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黨經歷過多次錯誤,但是我們每一次都依靠黨而不是離開黨糾正了自己的錯誤。”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偉大,不在于不犯錯誤,而是從不忌諱我們犯的錯誤,敢于直面問題,具有自我修復的能力。
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黨內監督,黨成立95年來,之所以能夠歷經坎坷不斷修正錯誤、走向勝利,強有力的黨內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歷史和現實都證明,解決黨自身存在的問題,根本還是要靠強化自我監督。黨的執政地位決定,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黨內監督如果缺失,其他監督必然失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各級黨組織擔負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這次修訂條例,是我們黨進一步強化自我監督的一個重要舉措。當前,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只有破解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的難題,才能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執政興衰的歷史周期率,黨才能永遠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把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擔當起來。
主持人:馬主任,您參與了《條例》的起草工作,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修訂黨內監督條例過程中遵循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馬森述:修訂黨內監督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理論、思想、制度來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來設計制度。主要把握了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這次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我們認為黨的領導本身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務實管用,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所以制定了更多具體監督措施,也就是總書記在六次全會上強調的“探頭”。
三是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同時抓住“關鍵少數”,將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象。
四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規范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方式的關系,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
五是堅持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后,總結十八大以來經過實踐探索證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新經驗、新做法,提煉成管用的實招,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馬主任,您剛才提到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這句話我們該怎么理解?
馬森述:黨組織賦予領導干部權力,既是信任、培養,更是考驗。現在有的黨組織對“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認識不深,只講信任不講考驗,忽視了在管理監督中培養。信任就是考驗。領導干部從接受權力那一刻起,就肩負著黨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責任。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背負的信任越多,風險就越大、責任就越重,越要嚴格監督,考驗其忠誠干凈擔當。黨章規定,不允許有任何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信任和監督、自律和他律辯證統一,沒有監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從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監督和制約,都有可能被濫用。
條例規定“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就是要告誡全黨,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黨的領導干部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條例規定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紀委、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要求,做到監督全覆蓋,把監督的螺絲擰得更緊,把制度的籬笆扎得更牢,來確保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主持人:新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是在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來的,請您談一談修訂后的條例有哪些特點?
馬森述:修訂后的條例立足于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增強“四個自我”能力,系統地總結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有效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著重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的黨內監督體系,努力做到制度能夠管用、行之有效。主要有以下六個特點:
一是按照領導就包含著監督和管理,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的原則,針對不同主體,明確監督職責,規定具體監督措施,實現監督主體、監督職責、監督措施的有機統一。
二是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充分體現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三是突出“關鍵少數”,重點盯住一把手。把“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重點對象,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
四是明確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做到黨內監督全覆蓋、無遺漏。要求黨的工作部門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要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要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五是在監督方式方法上,強調加強黨組織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六是在監督成果的運用上,強調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以嚴肅的責任追究倒逼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更好地履行黨內監督職責,倒逼監督發現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主持人:馬主任,剛剛您給我們介紹了新《條例》的特點,下面還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如何理解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
馬森述:條例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新實踐新成果,按照黨章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的要求,規定了8項監督內容。這些內容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了現階段亟需解決的一些突出問題:
第一,著眼于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條例圍繞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自始至終強調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做到令行禁止,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
第二,著眼于解決黨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等問題,把“遵守黨章黨規”、“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等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把遵守黨章和執行黨的紀律建設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來抓,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
第三,著眼于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條例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等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防止“四風”反彈回潮、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把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步一步引向深入。
這8項內容與新準則提出的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是協調配套的。準則對黨內政治生活提出了正面倡導,明確了目標和要求,條例是監督保障,與準則相輔相成、前后呼應。準則提出的12個方面要求,就是監督的內容和方向。沒有做到準則的要求,黨內監督機制就要發揮作用。關于監督內容的規定充分體現了準則與條例內在統一,都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意。
主持人: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對于一把手的監督一直都是監督的難點,條例在這方面是怎么考慮的?
馬森述:各級一把手在推進黨和國家事業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同時,領導干部的行為具有示范引領作用,一把手違紀違法最容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因此,黨章總綱明確指出,要“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這次準則和條例都強調,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從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做起。
條例總則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其他各章規定的各項職責和制度都重點圍繞監督一把手來設計,既通過組織和制度創新,讓一把手決策、用人和個人有關事項更加公開透明;又多設置監督“探頭”,注意從巡視監督、執紀審查、審計司法和信訪舉報等渠道發現問題線索,使之處于黨組織、黨員、群眾監督之下。在相關條文中還要求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他們的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以及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廉潔自律這些方面的情況。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平時做到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主要負責人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及時向其提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主持人:馬主任,《條例》中明確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對于這一點我們該怎么理解呢?
馬森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并具體規定了4項監督職責。
黨內監督第一位的是誰?是黨委(黨組)的監督。黨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黨委在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地方的工作”;第四十六條規定,“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的領導是全方位的領導,黨委(黨組)在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處于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全面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五位一體”建設,全面負責黨的建設。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重要組成部分,強化黨內監督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緊扣責任管黨治黨,牢牢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有要求有措施,強調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于黨的組織,主要體現為自上而下的監督。黨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監督干部,領導本身就包含著管理和監督,要強化日常監督和管理。
主持人:馬主任,您剛剛對《條例》進行了詳細地解讀,但是好的制度如果不執行,就會形同虛設,怎樣保障黨內監督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馬森述:大家都知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實,只是寫在紙上、貼在墻上、鎖在抽屜里,制度就會成為“稻草人”“紙老虎”,甚至會造成“破窗效應”。黨內監督真正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學好用好條例,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督制度措施。
一是各級黨組織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決心,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治?就要靠嚴明紀律。”嚴明二字強調的就是提高執行力,要說到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各級黨組織都要按照條例的規定,把自己擺進去,把監督職責切實抓在手里、扛在肩上,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同時,還要抓好職責范圍內的落實工作,監督好條例各項措施能夠落到實處。
二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發揮表率作用。打鐵還需自身硬,要從我做起,主動接受監督,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手電筒要對著自己照,而不能只對著下級說事。同時,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要敢于亮劍、勇于擔當,要對照監督內容的要求,對于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害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仍然突出的,以及對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都要嚴肅追責,倒逼監督責任的落實。
三是要發揮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形成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的有機結合,共同營造良好監督氛圍,共同保證黨內監督能夠真正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