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3〕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建筑業是我省的支柱產業,在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以及吸納就業尤其是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快我省建筑業改革發展步伐,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推動我省向建筑業大省邁進,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達7000億元,比2011年“翻一番”。到2017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超1萬億元,進入建筑業大省行列;全省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10家以上,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占40%以上;年產值500億元以上企業達3家,100億元以上企業達10家,50億元以上企業達20家;安徽建筑業企業在省外產值占全省建筑業總產值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
(一)優化發展結構。按照扶優扶強、做專做精、提高產業集中度的原則,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優化專業類別結構和布局,扶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專業企業發展,形成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比例協調、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的建筑業發展格局,促進傳統建筑業向現代建筑服務業轉變。
(二)培育壯大骨干企業。支持鼓勵建筑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形成一批在全國有競爭力的安徽建筑業知名企業、品牌企業。聯合組建的建筑業企業集團,其子公司可繼續保持原有資質,共享企業業績、人力資源等。支持施工企業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形成主業突出、多元發展的經營格局。鼓勵大型設計、施工企業發展成為集設計、咨詢、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三)提高專業施工能力。鼓勵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向交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業承包領域拓展,逐步提升在高端建筑市場的專業施工能力。規范行業管理,扶持裝飾、鋼結構、防腐等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提高建筑施工裝備水平和裝配能力,建筑業企業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根據相關規定享受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
(四)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各地要制定獎勵補助政策,吸引中央、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優先保障企業總部落戶所需的生產生活用地。支持中央、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與我省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共同參與高端建筑市場競爭。
(五)擴大國內市場份額。依托各級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駐外建筑業服務機構,推動我省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市場競爭,增強市場拓展能力,提高“徽匠”品牌影響力。
三、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采取產權轉讓、增量改制、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形式,推進建筑業企業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導改制企業優化股權配置,調動經營管理層和業務骨干的積極性,激發企業活力。
(七)創新經營管理方式。大力發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總承包,穩妥推行設計、采購、施工、管理一體化。支持工程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企業聯合重組或互補合作,拓寬服務領域。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建筑業,提升項目管理的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建筑產業園區,整合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筑業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建筑經濟新的增長極。
(八)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實施建設行業科技創新聯合行動計劃,引導設計、施工、檢測等企業采取校企合作、技術轉讓、技術參股等方式,開展產學研聯合攻關,增加核心技術儲備。鼓勵企業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和工法,開發專利和專有技術。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筑業企業因技術創新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必要的獎勵。積極推廣使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大力發展綠色建筑,促進建設工程綠色施工,推進建筑業節能降耗。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建筑業企業與高等院校共建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培養引進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才。鼓勵建筑業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培養適應專業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合作培養的學員具備土木工程類或建筑學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的,在報考二級建造師、二級建筑師執業資格時,其在校學齡可合并計算為工齡。督促建筑業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專項用于技術工種和一線職工技能培訓。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授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對獲得國家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或3項以上“黃山杯”工程獎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論文數量等限制,破格申報參評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提高建筑業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建筑業有序轉移,支持皖北地區、大別山區建筑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發展。
(十)提高建筑設計水平。加強傳承創新,弘揚徽派建筑文化。注重培養勘察設計領軍人物,支持我省勘察設計骨干企業參與省內外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增強勘察設計企業競爭力。鼓勵我省勘察設計骨干企業加強與國內外品牌設計企業的交流合作,吸引國內外品牌設計企業在我省設立法人機構,繁榮建筑設計創作,提升建筑設計水平。
四、實施“走出去”戰略
(十一)拓展國外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我省建筑業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和援外成套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努力爭取國外工程承包和國家援外工程項目。密切跟蹤我國多(雙)邊經貿合作框架協議,大力推動我省建筑業企業承接框架協議下的建設項目。積極參與我國政府推動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工程項目建設,帶動我省設計、咨詢、施工、監理以及建筑材料、裝備制造等企業“走出去”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躋身全球工程承包500強。各級商務、外事、公安、財政、稅務、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要積極為建筑業企業境外發展做好服務。
(十二)落實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申請國家對外經濟合作專項資金、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中非發展基金、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貨物出口退稅等國家扶持政策。鼓勵各級金融機構對承包境外工程的建筑業企業實行授信額度差別化管理,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承包項目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外匯周轉貸款。對外承包工程業務集中的市、縣,可設立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
五、規范建筑業市場
(十三)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監管與信用體系平臺,完善建筑業企業、人員、項目數據庫。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健全信用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招投標、資質審批、評優評獎、工程擔保的重要參考,營造誠實守信的建筑市場信用環境。
(十四)加強招投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完善綜合評標和合理低價評標辦法,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先,堅決遏制和打擊圍標串標、轉包、掛靠和低于成本價報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禁止在工程招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預選企業名錄,支持列入名錄的企業優先參與省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活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及時發布反映社會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標準和價格信息。建立國有投資招標控制價備案和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制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和履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和工期。
(十五)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主體責任,加強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和檢測機構的管理,健全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關鍵崗位帶班制度,規范執業資格人員從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快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數字化監管系統和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核系統建設,強化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效能。
(十六)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進行分包的,或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進行勞務分包的,按全部工程額扣除分包工程額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建筑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開發、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建筑業企業在境外提供建筑業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之外的其他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采用銀行保函作為保證金繳納形式。建立工程款結算、協調、仲裁和清算約束機制,業主要求建筑業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向建筑業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要及時全額返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滯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十七)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范建筑業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推行建筑業務工人員實名制。健全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探索推行建筑業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方式。積極改善建筑業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推動建筑業農民工向現代產業工人轉化。
六、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建筑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制定落實扶持建筑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制定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加強協調服務和指導監督,組織評選優秀建筑項目和優秀建筑業企業、優秀建筑業企業家,開展“建筑徽匠技能大賽”等行業競賽,營造建筑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配合,形成推動建筑業加快發展的合力。
(十九)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和項目,在安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外經外貿、節能減排、人才引進與培訓等專項資金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一級資質,創魯班獎、國優工程獎,技術研發中心、發明專利、標準、工法獲國家認定,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匯收入達1000萬美元以上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各地可制定政策給予獎勵。
(二十)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從資金投入、信貸規模、貸款利率、擔保費率等方面扶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創新融資性擔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和應收賬款等作為抵質押的反擔保形式。支持主營業務突出、實力較強的建筑業企業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
建筑業是我省的支柱產業,在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以及吸納就業尤其是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快我省建筑業改革發展步伐,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推動我省向建筑業大省邁進,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達7000億元,比2011年“翻一番”。到2017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超1萬億元,進入建筑業大省行列;全省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10家以上,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占40%以上;年產值500億元以上企業達3家,100億元以上企業達10家,50億元以上企業達20家;安徽建筑業企業在省外產值占全省建筑業總產值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
(一)優化發展結構。按照扶優扶強、做專做精、提高產業集中度的原則,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優化專業類別結構和布局,扶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專業企業發展,形成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比例協調、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的建筑業發展格局,促進傳統建筑業向現代建筑服務業轉變。
(二)培育壯大骨干企業。支持鼓勵建筑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形成一批在全國有競爭力的安徽建筑業知名企業、品牌企業。聯合組建的建筑業企業集團,其子公司可繼續保持原有資質,共享企業業績、人力資源等。支持施工企業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形成主業突出、多元發展的經營格局。鼓勵大型設計、施工企業發展成為集設計、咨詢、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三)提高專業施工能力。鼓勵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向交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業承包領域拓展,逐步提升在高端建筑市場的專業施工能力。規范行業管理,扶持裝飾、鋼結構、防腐等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提高建筑施工裝備水平和裝配能力,建筑業企業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根據相關規定享受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
(四)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各地要制定獎勵補助政策,吸引中央、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優先保障企業總部落戶所需的生產生活用地。支持中央、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與我省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共同參與高端建筑市場競爭。
(五)擴大國內市場份額。依托各級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駐外建筑業服務機構,推動我省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市場競爭,增強市場拓展能力,提高“徽匠”品牌影響力。
三、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采取產權轉讓、增量改制、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形式,推進建筑業企業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導改制企業優化股權配置,調動經營管理層和業務骨干的積極性,激發企業活力。
(七)創新經營管理方式。大力發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總承包,穩妥推行設計、采購、施工、管理一體化。支持工程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企業聯合重組或互補合作,拓寬服務領域。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建筑業,提升項目管理的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建筑產業園區,整合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筑業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建筑經濟新的增長極。
(八)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實施建設行業科技創新聯合行動計劃,引導設計、施工、檢測等企業采取校企合作、技術轉讓、技術參股等方式,開展產學研聯合攻關,增加核心技術儲備。鼓勵企業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和工法,開發專利和專有技術。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筑業企業因技術創新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必要的獎勵。積極推廣使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大力發展綠色建筑,促進建設工程綠色施工,推進建筑業節能降耗。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建筑業企業與高等院校共建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培養引進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才。鼓勵建筑業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培養適應專業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合作培養的學員具備土木工程類或建筑學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的,在報考二級建造師、二級建筑師執業資格時,其在校學齡可合并計算為工齡。督促建筑業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專項用于技術工種和一線職工技能培訓。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授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對獲得國家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或3項以上“黃山杯”工程獎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論文數量等限制,破格申報參評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提高建筑業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建筑業有序轉移,支持皖北地區、大別山區建筑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發展。
(十)提高建筑設計水平。加強傳承創新,弘揚徽派建筑文化。注重培養勘察設計領軍人物,支持我省勘察設計骨干企業參與省內外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增強勘察設計企業競爭力。鼓勵我省勘察設計骨干企業加強與國內外品牌設計企業的交流合作,吸引國內外品牌設計企業在我省設立法人機構,繁榮建筑設計創作,提升建筑設計水平。
四、實施“走出去”戰略
(十一)拓展國外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我省建筑業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和援外成套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努力爭取國外工程承包和國家援外工程項目。密切跟蹤我國多(雙)邊經貿合作框架協議,大力推動我省建筑業企業承接框架協議下的建設項目。積極參與我國政府推動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工程項目建設,帶動我省設計、咨詢、施工、監理以及建筑材料、裝備制造等企業“走出去”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躋身全球工程承包500強。各級商務、外事、公安、財政、稅務、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要積極為建筑業企業境外發展做好服務。
(十二)落實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申請國家對外經濟合作專項資金、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中非發展基金、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貨物出口退稅等國家扶持政策。鼓勵各級金融機構對承包境外工程的建筑業企業實行授信額度差別化管理,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承包項目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外匯周轉貸款。對外承包工程業務集中的市、縣,可設立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
五、規范建筑業市場
(十三)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監管與信用體系平臺,完善建筑業企業、人員、項目數據庫。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健全信用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招投標、資質審批、評優評獎、工程擔保的重要參考,營造誠實守信的建筑市場信用環境。
(十四)加強招投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完善綜合評標和合理低價評標辦法,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先,堅決遏制和打擊圍標串標、轉包、掛靠和低于成本價報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禁止在工程招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預選企業名錄,支持列入名錄的企業優先參與省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活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及時發布反映社會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標準和價格信息。建立國有投資招標控制價備案和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制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和履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和工期。
(十五)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主體責任,加強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和檢測機構的管理,健全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關鍵崗位帶班制度,規范執業資格人員從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快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數字化監管系統和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核系統建設,強化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效能。
(十六)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進行分包的,或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進行勞務分包的,按全部工程額扣除分包工程額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建筑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開發、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建筑業企業在境外提供建筑業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之外的其他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采用銀行保函作為保證金繳納形式。建立工程款結算、協調、仲裁和清算約束機制,業主要求建筑業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向建筑業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要及時全額返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滯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十七)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范建筑業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推行建筑業務工人員實名制。健全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探索推行建筑業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方式。積極改善建筑業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推動建筑業農民工向現代產業工人轉化。
六、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建筑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制定落實扶持建筑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制定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加強協調服務和指導監督,組織評選優秀建筑項目和優秀建筑業企業、優秀建筑業企業家,開展“建筑徽匠技能大賽”等行業競賽,營造建筑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配合,形成推動建筑業加快發展的合力。
(十九)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和項目,在安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外經外貿、節能減排、人才引進與培訓等專項資金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一級資質,創魯班獎、國優工程獎,技術研發中心、發明專利、標準、工法獲國家認定,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匯收入達1000萬美元以上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各地可制定政策給予獎勵。
(二十)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從資金投入、信貸規模、貸款利率、擔保費率等方面扶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創新融資性擔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和應收賬款等作為抵質押的反擔保形式。支持主營業務突出、實力較強的建筑業企業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6日
2013年1月26日